适用人群
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已缴费且在保状态的参保人(含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保险期间
1年,年11月21日至年11月20日
医院或药店范围的约定
(1)责任一、责任二: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不含港澳台地区)。(2)责任三: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惠绵保特药药房清单》中指定药店。
等待期
无
退保
参保人可在年11月20日(含)前申请撤单,所支付保费不计利息全额退回。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申请终止保障,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人申请之日起终止。对于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产品承保公司向参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之日对应的未满期保费。但已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或已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但尚未给付保险金的,本产品承保公司不退还保费。未满期保费=保险费×(1-费用比例)×(1-经过日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费用比例=0%。
责任一:住院医疗费用中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
万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疾病必须在医院(释义1)住院及门诊特殊重症疾病(释义2)治疗的,对于其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各项符合绵阳市医保政策范围费用及50%乙类先行自付费用,经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释义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释义4)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后剩余部分,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约定扣除年累计免赔额元(释义5)后按70%给付保险金。其中13类既往症人群(释义6)按50%给付保险金。个人年度赔付限额为万元。
责任二:住院医疗费用中医保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费费用
万
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疾病必须在医院住院治疗的,对于其实际支出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主管部门规定的必要、合理的个人全自费费用及超限价自费费用,经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后剩余部分,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约定扣除年累计免赔额元后按40%给付保险金,其中13类既往症人群按30%给付保险金。个人年度赔付限额为万元。
责任三:25种特定高额药品费用
万
在保险期间内,医院确诊罹患特定疾病需进行特定药品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由医院专科医生开具处方且在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指定药店购买符合《惠绵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中指定的肿瘤特定高额药品(惠绵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序号8-25)费用,保险人按70%比例给付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目录中对应病种既往症人群按25%比例给付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惠绵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中7种罕见病(释义7)对应药品(惠绵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序号1-7)统一按25%比例给付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个人年度赔付限额为万元。
点击查看《惠绵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点击查看《惠绵保特药药房清单》
释义
(1)释义1:医院: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管理部门公布所管辖区域内的具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医院(2)释义2:住院及门诊特殊重症疾病:住院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医院的正式病房进行治疗的过程,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包含日间住院(指完全出于接受医学必需的治疗目的被保险人以占用医疗机构病床但不过夜的方式接受的医疗),但不包括下列情况:①医院的(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房)入住;②被保险人在特需病房、外宾病房或其它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入住;③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一天内未接受与入院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治疗,但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④被保险人住院体检。门诊特殊重症疾病是指经绵阳市基本医保备案后符合绵阳市门诊特殊重症疾病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3)释义3:公费医疗:本产品所指公费医疗范畴以绵阳市基本医保认定的公费医疗为准。(4)释义4: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是指政府主办的职工大额医保、公务员医疗补助和政府主办的其他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5)释义5:年累计免赔额:指一个保单年度内对应的免赔额。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部分,不计入免赔额;其他商业保险支付的符合本产品赔付条件的金额,可以计入免赔额,支持累计计算。(6)释义6:13类既往症人群13类既往症包含:①各种恶性肿瘤②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③肝、肾、骨髓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④血友病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⑥地中海贫血⑦恶性组织细胞病⑧白血病⑨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⑩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肝豆状核变性原发性生长素缺乏症普拉德-威利综合症。既往症人群判定:①首次投保前已经患13类既往症人群。举例:年首次参保惠绵保,但在保单生效日前患13类既往症之一,该病种属于既往症人群,按照既往症人群比例报销;如被保险人在参保前已患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此病种为既往症,该被保险人在参保后患白血病,白血病为新发病种;②连续两年参保,以首年保单生效时间界定是否属于既往症人员。举例:年首年参保惠绵保,但在年保单生效后患13类既往症,年属于新发病人群,年也属于新发病人群,以此类推;中途中断续保,则重新计保单生效时间,以最后一次保单生效时间身体状况确定是否为既往症人群。(7)释义7:7种罕见病:指戈谢病、庞贝病、脊髓性肌萎缩症、黏多糖贮积症ⅣA型、法布雷病、黏多糖贮积症II型、特发性肺动脉高压7种罕见病。
特别提示
本产品责任一、责任二、责任三不可重复报销。在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按以下方式处理:(1)保险人对保险期间届满后发生的特药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2)若投保人次年未重新申请投保并签订保险合同,保险人对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3)若投保人次年重新申请投保并签订保险合同,保险人按被保险人当次住院治疗的入院时间界定保险责任和保险金给付标准。举例:若被保险人在年(保险期间年11月21日-年11月20日)和年(保险期间年11月21日-年11月20日)连续投保,被保险人于年11月19日入院治疗,年11月20日出院,则该次住院治疗费用按年度保险合同给付保险金。
费用补偿原则
本保险合同适用补偿原则。被保险人通过任何途径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以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金额为限。被保险人已经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获得相关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人仅对扣除已获得补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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